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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丨检护民生 护航365个3·15
时间:2024-03-15  作者:  新闻来源:市院第三检察部  【字号: | |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近年来,安顺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行为,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各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1422人,提起公诉2233人。

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让我们通过鲜活的案例,带你了解日常生活中要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1:“美味”的牛肉粉

为使汤汁更鲜美,姜某某将罂粟壳非法添加到汤料里熬制并制作成牛肉粉面销售,后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检验,牛肉汤内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成分。期间,姜某某经营餐馆获利5000余元。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姜某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牛肉粉面是老百姓餐桌上一道常见的美食,大街小巷到处可见牛肉粉面馆的身影,罂粟壳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将其掺入牛肉汤中售卖,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其不仅侵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

【检察机关提示】

食品经营者应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坚决杜绝为牟取非法利益而触犯法律,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辨别能力,在发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时,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案例2:有毒的“减肥咖啡”

周某某等人通过网络平台购入声称能够快速瘦身的咖啡及胶囊,其明知含有违禁品成分,仍包装后进行销售,周某某等人通过销售上述咖啡、胶囊获利9万余元。部分购买者反映服用咖啡、胶囊后出现心慌心悸等症状。经鉴定,上述咖啡胶囊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周某某等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周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罚金10万元,并禁止周某某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

西布曲明曾被用于减肥药,经安全性评估,发现其可能增加患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其被列入《保健食品可能非法添加的物品名单》,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个别经营者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为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产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

【检察机关提示】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消费者想要快速瘦身的心理,将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各类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产品高价销售给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利益和人身安全。消费者不可轻信各类保健品、减肥产品“疗效突出”的虚假宣传,减肥、治疗疾病应通过科学饮食、加强锻炼、规范治疗实现,切勿轻信广告推销,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购买产品,不轻信朋友圈营销,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报案,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3:黑车“出没”

龙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购买商务车用于经营往返贵州、宁夏两地的长途客运业务,单程收取乘客500元到600元不等/人次的车费,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6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龙某某等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龙某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黑车存在没有相关营运手续、没有购买乘客意外保险、驾驶员没有定期体检、不具备相应资质等安全隐患,且黑车价格混乱,对乘客能“宰”就“宰”,超载超员时有发生,发生事故后乘客不能正常理赔,导致乘客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颗“毒瘤”。

【检察机关提示】

为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外出乘车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客运站,选择正规的客运车辆出行,请主动拒绝乘坐“黑车”,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积极向交通运输等部门举报。车辆所有人不要为了牟取利益非法营运,非法营运行为害人害己。

案例4:出租房内的“茅台酒”

李某甲等人购买散酒、包装材料、瓶盖等在其租赁的住宅内制造“贵州茅台酒”,并将酒交予他人,从中获取加工费。后公安机关将李某某等人抓获,现场查获成品“贵州茅台酒”168瓶。经检测,被查获的茅台酒为假冒贵州茅台酒,价值3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李某某等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李某某等人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贵州茅台酒是全国知名的白酒品牌,也是市场的销售热门,受高额利润驱使,个别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以散酒灌装包装后假冒茅台酒,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假冒茅台酒流入市场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检察机关提示】

经营者应牢固树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理念,切勿为追求高额利润以身试法。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商品时,应到正规专卖店、超市进行购买并保留相关购买凭证,一旦发现权益受损,立即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5:来路不明的“黑燃气”

张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灌装燃气,并将燃气售卖到餐馆、居民家中,违法所得7万余元。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燃气因易燃易爆具有极大危险性,属于国家专营专卖品范畴,燃气经营销售需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经营场所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黑燃气”存在利用超期瓶、报废瓶改装、气质不合格、没有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经营者没有进行专业培训等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提示】

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由于燃气的特殊性质,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消费者在购买燃气时,要选择正规燃气经营店,从燃气瓶瓶身印刷的经营者信息、永久性钢印以及火焰颜色等辨别燃气真假,若发现异常或者怀疑系“黑燃气”,积极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举报。

案例6:药店里的“祖传秘方”

刘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学习药丸加工后,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私自在其哥经营的药房内加工制作中药丸,对外宣传是治疗“风湿疼痛”、“颈椎、腰椎突出”的“祖传秘方”。部分患者服用上述药丸后出现呕吐等不良反应。经鉴定,上述药丸中含有西咪替丁、醋酸泼尼松等有毒有害成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检察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犯罪分子为牟取利益,将非法添加化学药成分的中药丸销售,以“祖传秘方”等噱头吸引消费者购买,实质是通过大量添加镇痛和激素类化学药品缓解患者疼痛,以达到立竿见影的治疗假象,但实际没有任何治疗效果,服用后还会危害人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检察机关提示】

消费者日常购买药品时选择正规药店或者医疗机构,不要购买、服用任何来源不明的药品。当身体出现不适时,应当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治疗,以免耽误病情延误诊治时机,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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