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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
时间:2023-01-10  作者:  新闻来源:市院办公室  【字号: | |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7日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 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深入贯彻中央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焦市委“1558”发展思路,主动担当作为、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在新时代的起点上取得新成绩。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成为政治自觉

坚持思想淬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第一政治要务,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理论研讨深入学、“三会一课”跟进学、集中宣讲扩大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报告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大事项12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规范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认真落实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严格执行《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长效。切实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守住意识形态主流阵地,推进意识形态教育引导、阵地管理、正面发声、舆情应对、风险处置等,快速妥善处置涉检舆情3起。

坚持自我革命。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会签全面从严治党会商办法等制度,支持派驻纪检组监督履职。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细化“作风革命二十条措施”,自查形成问题清单282个,推进作风革命走向深入。自觉填报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201件,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制定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措施,提醒约谈40名检察人员,倒逼依法规范履职。

二、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

一年来,我们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全力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以巩固政治安全为根本,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对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10件69人。针对重点行业整治,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72份,回复整改率100%。以保障人民安全为宗旨,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批准逮捕1188人,提起公诉1961人。市检察院办理的程某某等4人运输毒品案评为全省“6.26”禁毒典型案例。以确保经济安全为基础,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76件326人。加大反洗钱办案力度,对洗钱犯罪提起公诉6人,追赃挽损300余万元。做好重大经济案件的会商研判,防止经济风险演变为政治安全风险。

有力维护公共安全。护航生产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涉枪爆违禁品突击抽查活动,从严从快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56件,提前介入26件。主动排查辖区内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寄递等安全生产领域线索,督促相关部门纠正问题15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起公诉5件8人。紫云县检察院办理的婴儿面霜违法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评为全国“3·15”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全力助推诉源治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436人,不起诉1154人,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85%以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抓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依法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件1147件,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检察听证、信访包案、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矛盾393件,在全省率先实现涉法涉诉案件“清零”。推进源头防治,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16件,采纳率100%,激活类案监督效能,推动检察“小窗口”融入国家治理“大格局”。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我们聚焦新发展格局,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更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稳”中有“进”。

营造更优安商惠企法治环境。将机制“建起来”,与市工商联合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成立24家单位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组建420名评估专业人才库,制定配套机制22个,推动多部门助力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把政策“用起来”,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12件,通过第三方机制评估,3名企业负责人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从被动审查案件到能动治理。普定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评为全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典型案例。让企业合规“活起来”,带头走访企业144家,帮助解决33个法律问题,结合非涉案企业大合规工作,促使南山婆、西秀制药、昊禹米业等一批企业加强内部治理,实现从“一企”合规到“一起”合规。

守护更美绿水青山生态环境。让水更清,对夜郎湖、桂家湖等重点水源进行排查,以检察建议、磋商沟通、圆桌会议等方式推动9个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深度整治。让山更绿,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补植复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基地7个,对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9件,推动补种林木6.6万余株,复绿面积523亩。让监督更有力,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夏云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职能部门投入2670余万元进行改造,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府检联动”,形成协同高效的环保督察监督整改合力。

服务更好乡村振兴和谐环境。融合推进“大走访”“检察官走基层”活动,深入基层走访座谈1427人(次),收集问题建议452条,办结448条,解决困难34个。创新开展简易公开听证223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把公开听证开到了群众“家门口”。

四、坚持民生司法保障,保证人民安居乐业

一年来,我们坚持司法跟着民意走,工作围着群众干,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工作就在身边。

用检察蓝守护“夕阳红”。严惩侵犯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26人,提起公诉35人,为4500余名老年群众追赃挽损916.7万元。西秀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诈骗案评为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聚焦老年人群体消费权益保障、养老资金监管、出行生活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镇宁县检察院督促民政部门发放6100余名老人高龄补贴274万余元。1名同志评为全省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助力解决农民工“操薪事”。支持87名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追回劳动报酬92万余元,推动69个工程建设项目纳入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监管,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督促预缴工资保证金1.17亿元,确保1.6万余名农民工6765.9万元工资足额按期支付。关岭县检察院办理的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评为全国“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尽心呵护“民族未来”。用心关爱涉案未成年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不捕168人,不诉110人,封存犯罪记录档案73份;全市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6个,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373人(次),降低“二次伤害”,司法救助42人28.9万元。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开展专项检查10次;办理校园及周边安全、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公益诉讼案件116件;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6个,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558份;联合企业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4个,接收21名涉罪未成年人。倾情开展立体化法治教育,“花花说法”普法课堂上线,2.5万余名青少年在线接受法治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成为文明成长“驿站”,1万余名师生家长打卡参观,普法成效获得最高检、《检察日报》刊载报道。“检爱护航 点亮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向阳花”未检工作室品牌影响力逐步显现。

五、坚持监督办案为中心,强化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

一年来,我们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好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刑事检察优化提升。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7件、撤案210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417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5件。安顺刑事抗诉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专门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在全省率先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基层全覆盖,细化制约监督、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机制,跟进创新开展“简案快办中心”工作,案件办理周期平均缩短6天。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创新“减假暂”案件检察监督工作实质化,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702件,督促纠正552件。平坝区检察院采用“非羁押数字监管平台”,对116名非羁押人员进行数字化监管,实现“不用关”也能“管得住”。助力深化反腐败斗争,与监察机关制定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办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33件36人,直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6件7人。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7件,对审判、执行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57件。加强审判执行监督,与市中级法院共同制定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四个方面细化12条措施。加强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联系,开展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严厉惩治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

行政检察富有实效。办理行政监督案件439件,对行政审判、执行违法等提出检察建议390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纠正违法、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案件91件。探索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在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挂牌“检察联络点”,采取“行政+刑事执行”“派驻+巡回”等方式,对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督,延伸检察监督触角。

公益诉讼检察纵深推进。聚焦公益保护“核心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7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办理诉前磋商程序案件101件。拓展公益保护“增长点”,推动办案向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新领域延伸,部署开展耕地保护领域专项监督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恢复耕地425亩。

六、坚持政治建设统领业务建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让检察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持续强化素能提升固本。把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抓得更实,组织各类线上线下培训60余期,3159人(次)参训。举办第三届安顺市公诉人与辩护人辩论赛,开展年轻干部上讲台活动,倒逼干警素质能力提升。1名同志推荐作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4名同志评为全省第三批检察业务专家,占全省的20%。安顺理论研究工作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第一。

不断抓实科学管理强基。优化案件管理,探索监督办案一体履职,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发现移送监督线索241条,形成一体能动履职的良好局面,做法被最高检肯定并吸收借鉴。科技赋能办案,建设“安顺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远程智能指挥中心”,依托快检实验室和无人机设备,实现检察办案远程适时指挥,为办案装上“科技引擎”,《检察日报》进行宣传报道。

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在接受监督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县两级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2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100%。集中走访回复代表468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官助理200余人(次)参加检察听证、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在检察管理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化检务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3752条,重要案件信息534条,公开法律文书625条,“两微一端一抖”发布检察好声音3500余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以“一品牌五创新”为载体,21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27个案例、建议、作品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企业合规等工作得到市委、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6次。我们深切感受到,检察工作每一次发展进步,取得的每一项成绩荣誉,得益于市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在跟上、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融合性有待加强。二是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存在弱化情况,法律监督主动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存在薄弱环节,内部制约监督有待加强。我们将发扬斗争精神,以问题为导向,直面问题,解决问题。

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第一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在历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是第一次,我们倍受鼓舞,倍增信心。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中心,自觉对标我市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深切感悟、深刻把握、深入践行、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党章党规行事,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二)精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精准对接市委中心工作,全过程聚焦高质量,全要素服务高质量,全方位推动高质量,积极履职、能动司法,更好地肩负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法治环境、服务乡村振兴、保障绿色发展、助推社会治理等使命。

(三)用心用情惠民生暖民心护民利。始终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常态化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守心的工作”,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队伍。践行“三个务必”,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抓好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能,抓实分类考核激发内生动力,抓严“三个规定”强化内部监督,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各位代表,在新时代“赶考”路上,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与人民群众一道拼出、干出、奋斗出新时代安顺检察工作的新业绩,为奋力谱写安顺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相关案例说明

1.程某某等4人运输毒品案。2017年6月17日,被告人卢某某从云南省驾驶藏匿海洛因的摩托车前往贵州省安龙县,与被告人程某某指派前来交接毒品的彭某某、陈某某碰面。随后,彭某某驾驶轿车,陈某某驾驶摩托车驶往安顺市。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称量,彭某某所运输的毒品净重1399克。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发现在案证据遗漏“程某某”。为进一步查实案件情况,承办检察官重点询问卢某某、陈某某,2人如实交代“程某某”为毒品的收货方。检察机关遂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积极引导追漏、补证,后程某某被成功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以程某某、卢某某、彭某某、陈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6月23日一审法院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程某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婴儿面霜违法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2021年1月10日,紫云县检察院根据媒体反映,发现该县某母婴用品连锁店自2019年5月以来销售江西某公司生产的“七草两叶抑菌膏”抑菌面霜327盒,部分使用该面霜的婴幼儿出现不良反应。经江西省樟树市卫生监督所监督抽检,发现该产品添加了违禁物质丙酸氯倍他索,遂对生产企业江西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4800元、处货值10倍罚款442650元、吊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责令立即停产、召回、销毁已上市销售的涉案抑菌霜。紫云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卫生健康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紫云卫健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的母婴用品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七草两叶抑菌膏”面霜均没有《产品检验报告》。紫云县卫健局遂依法对某母婴用品连锁店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七草两叶抑菌膏”面霜,下架涉案抑菌霜100盒,并处罚款4800元。同时,安顺市检察院针对当前“消”字号婴儿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禁用成分,销售市场缺乏有效监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在全市部署婴儿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推动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婴儿抗(抑)菌制剂排查清理专项工作,对662家母婴用品店、药店和月子中心进行集中检查,不合格的婴儿抗(抑)菌制剂全部下架,切实保护婴幼儿身体健康。

3.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贵州某包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为少缴税款,通过采用伪造合同、虚构交易的手段,从省外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税额共计36万余元。后陈某某安排财务人员将虚开的发票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款。案发后已补缴全部税款。经检察机关审查,结合企业发展实际,考虑起企业合规的意愿和实操性,2021年11月12日向企业制发合规建设检察建议。企业采纳检察建议,自愿开展企业合规,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帮助梳理财税风险,通过完善组织架构、改进财税流程、开展合规承诺、进行合规宣讲等方式开展合规整改。经3个月合规验收期并经第三方评估小组验收通过后,组织召开听证会并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全程同步直播。2022年2月18日,普定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4.杨某某集资诈骗案。2018年,杨某某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贵州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张某(另案处理)担任公司总经理,招聘若干业务员。公司成立后,杨某制作虚假宣传单,宣传公司经营保健品销售、旅游项目、旅游观光、身体理疗、车辆代销售、项目建设、中医理疗养身、安顺第三空间养身馆(主要销售中老年人女性美容美体、健体按摩等养老保健产品)等项目,安排公司业务员上街发放虚假宣传单,承诺高息回报、赠送红包引诱老年人签订《会员服务协议》,骗取老年人投资。同时杨某某假意与安顺第三空间养生馆洽谈合作,与该店签订合作协议后,立即带领几十名老年人入店参观,声称该店为其自己所有,以获取老年人的信任,促使老年人与杨某某签订《会员投资协议》。2018年6月至12月,杨某某骗取54名中老年人集资款200.76万元,造成实际损失200.53万元,杨某某等人将所骗集资款用于投资某水会,该水会因涉及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2022年7月13日,检察机关以杨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3日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5.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2021年2月,关岭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某建设项目存在拖欠200余名工人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投诉上访的舆情线索。通过调查发现该项目自开工以来一直未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保函。同年3月,关岭县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某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经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开展全程监督和“回头看”,发现截止2021年9月某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仍未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导致100余名尚在工地务工的农民工合法权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经层报贵州省检察院批准,关岭县院于2021年9月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后,依法判决行政机关对某建设项目未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2022年3月,相关部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督促某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提供了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事关农民工群体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相关用语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28日。

2.中央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见报告第1页)。2021年6月,中央首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2021年12月,贵州省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加强检察履职、加强精准监督、加强监督制约、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质效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见报告第4页)。为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试点基础上,2022年4月,最高检会同全国工商联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对全面推开改革工作作出部署。2022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对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市工商联支持和配合下,制定《安顺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企业合规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办理了一批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开展涉十大产业企业合规专题调研、举办刑行联合推进企业合规高峰论坛、总结提炼《安顺市非涉案企业合规风险识别与防控手册》,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其中,撰写的工业企业合规建设专题调研报告,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改革试点工作得到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批示肯定31次。

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见报告第7页)。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2021年12月,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意见》分别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14项具体任务,明确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2年2月,安顺市成为全省首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的市(州)。办公室成立以来,召开联席会议2次,签订《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安顺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实施办法》《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安顺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在此基础上创新开展“简案快办”工作,推动建立《安顺市刑事案件简案快办工作实施办法》,“两项监督”数据居全省前列。

5.“一品牌五创新”(见报告第9页)。2022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安顺检察工作实际,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检爱护航,点亮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提出开展“简案快办中心”工作,“减假暂”案件检察监督工作实质化,简易公开听证,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远程智能指挥中心,检察业务一体化发展机制等五项创新工作,以此全面提升安顺检察机关履职能力和服务质量。经过一年打造,“一品牌五创新”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工作走在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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