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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
时间:2022-01-09  作者:  新闻来源:市院办公室  【字号: | |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9日在安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 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安顺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和市委四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在检察理念变革、职能机构重塑中闯新路、开新局,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切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动,坚定不移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不折不扣推动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地见效。

  强化理论武装。“第一议题”制度成为常态,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243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加强党的领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报告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大事项62次,市委主要领导14次对检察工作作出肯定批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压实“三同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要求,严肃召开年度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置涉检舆情17起。

  强化从严治检。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对省委巡视市委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对省院巡视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坚定坚决抓好巡视整改。开展对基层院巡察工作,实现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常态化开展政治教育、作风教育、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狠抓“三个规定”的落实,填报重大事项456件(次)。建立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商机制,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谈话2212人(次),查处违纪违法问题7人。

  二、坚持人民至上,服务发展彰显检察担当

  五年来,我们始终牢记让人民生活幸福这一根本“国之大者”,从人民最根本、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出发,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关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持续巩固“三大攻坚战”成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178人,起诉3404人。严惩非法集资、“校园贷”“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494人,提起公诉419人,西秀区检察院办理的魏某集资诈骗案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率先开展“疫情防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辖区内11个监管场所落实疫情防控的工作做法获最高检肯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农村“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176人,提起公诉150人。加大涉农问题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提起公诉10人,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10件,涉诉金额892万余元。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暖,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3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25.3万元,缓解400余户贫困家庭燃眉之急,有效防止因案返贫。率先部署“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专项工作,挂牌成立8个法治乡村示范点,设立142个“12309检察服务信箱”,125名检察官担任乡村信访联络员。4个服务乡村振兴案例被国家媒体刊载,省检察院傅信平检察长批示给予肯定。保卫碧水蓝天净土。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48人,提起公诉212人。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联动,开展露天砂石矿山综合整治和“碧水润家园”“二次供水”饮水安全等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7件,平坝区检察院办理的贵州宏泰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被“两高三部”评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保证案件质量,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对605名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加快办案节奏,只要案件到了检察环节,及时审查研究,作出决定,保持检察环节“案件清零”。坚持除恶务尽,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129条,监督追缴、没收违法所得5367万余元。制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治理,发出检察建议56份。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区别对待。依法严惩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犯罪活动,对侵害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自主经营权的案件批准逮捕192人,提起公诉205人。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作出不批准逮捕47人,不起诉46人,不捕不诉率高于普通刑事犯罪24个百分点。推出务实举措。积极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专项工作,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37场,走访联系企业269家,倾听企业呼声;设立检察联络室34家,定点帮扶51家,回应企业关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涉企典型案件8件,助力企业合规经营;监督清理民营企业刑事“挂案”7件,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起公诉31人,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围绕保护安顺蜡染博物馆知识产权开展的跟踪监督工作,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

  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药安全领域案件463件,对“地沟油”火锅、“罂粟壳”羊肉汤、“毒腌菜”黑作坊等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7件。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诉请支付惩罚性赔偿金97万余元,让违法者不敢再犯。守护“脚底下的安全”。深入公众集中的重点区域、事故多发地段进行排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推动600余块“窨井盖”得以更换和维修,以“小井盖”守护大民生。倾听“信封里的民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937人(次),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复”;集中清理信访积案,化解信访积案759件,全部息诉罢访;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组织公开听证560件,其中网上公开听证83件,占全国网上公开听证的15%,全省的40%。普定县检察院连续四届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关注“案件中的钱财”。积极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依法清理涉案财物案件5508件,清退涉案款82.7万元、涉案物11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五年来,我们始终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司法规范,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履行主导责任,刑事检察“注重宽严相济”。秉持“重塑性”司法理念。持续释放司法善意,办理认罪认罚案件5279件7648人,适用率82%;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不批捕5281人、不起诉3385人,不捕率、不诉率大幅上升。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提起刑事抗诉133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不当情形88件。安顺市检察院办理的毛某某强奸案和冯某某盗窃案被评为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加大侦查监督力度,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9个,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49件、撤案263件,纠正漏捕386人、漏诉376人。坚守“高墙内”公平正义。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3146件,提出检察意见2317件。连续开展“牢头狱霸”、财产刑执行、久押不决、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特赦等专项检察,提出监督意见632件,促进刑罚执行规范化。贵州某监狱计分考核不当监督案等30余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案件。安顺检察机关促进刑罚执行规范化建设经验做法在全省现场会进行发言。呵护“祖国未来”多维发力。依法打击不手软,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75人,提起公诉941人。关爱严管不偏颇,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不起诉233人,封存犯罪记录771份。加强对未成年受害人保护,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中心,运用心理疏导、转学安置等手段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防止“二次伤害”。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办理督促监护令、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15件;针对无证幼儿园,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0件,推动“六大保护”落地见效。紫云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吕某某监护人资格案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202名检察官走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成开放,平坝区院“向阳花”工作室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突出精准监督,民事检察“促进社会诚信”。树牢精准监督理念。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6件,促进司法公正;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40件,维持法院即判力;对民事审判、执行中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29件,法院采纳率达98.9%。镇宁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与刘某某、李某某合伙纠纷执行检察建议案被评为全国规范审判机关司法行为典型案件。打击虚假诉讼。加大对虚构债务、虚假破产、企图逃避债务等虚假诉讼行为的监督力度,提出抗诉3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4件,保障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正常诉讼秩序,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敢于善于监督,行政检察“案结事了政和”。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全面履行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依法提请抗诉7件,不支持监督申请28件;对审判程序违法、执行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57件,采纳率为100%。以行政争议化解为牵引,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行政争议115件,推动依法行政。安顺市检察院办理的安某忠土地行政登记纠纷申请监督案,化解当事人20余年的心结,被省检察院《检察实务案例精义》采用。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76件,提出检察建议171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注重社会效果,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11件,提起公益诉讼93件。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创新开展检察长、河长跨区域“护河大巡察”,促使27个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整治。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3.63亿元,关岭县检察院在一个案件中就追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69亿元。积极拓展新领域公益监督范围。当好“安全生产守夜人”,对安全领域的各类隐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5件;守好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阀”,提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2件,诉请法院判令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27万余元,西秀区检察院办理的熊某某等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大文章”,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共同出台《关于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创新“诉前磋商+直播听证”监督方式,推动11处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红色文化资源得以修缮整治,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

  四、坚持创新驱动,检察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制度创新和理念革新,在检察改革中破解难题、在理念革新中谋求发展、在推动落实中寻求突破。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人员分类定岗,遴选补充员额检察官43名。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3837件,列席审委会90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初步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体系。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职能调整,人员转隶以及案件线索清理、结案和移交,推动监检无缝衔接。受理各级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06人,提起公诉97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自行立案侦查司法人员渎职犯罪11人,有效惩治司法腐败。

  推进智慧检务和大数据深度融合。自主研发“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配套制定司法办案绩效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考评系统在全省应用,全国推广。围绕司法办案、检察办公、检务保障等,试点研发公益诉讼线索举报随手拍、业务数据监测、律师互联网阅卷等运用。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现场观摩会3次在安顺召开。市检察院荣立集体二等功。

  五、坚持强基固本,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落实“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要求,从严从实加强自身能力素质建设,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树牢政治机关意识。始终把政治建设作为引领检察工作发展的引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自觉坚守、坚决捍卫、能动践行“两个确立”。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全力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解决检察队伍存在的顽瘴痼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促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牵头制定《关于加强执法司法监督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得到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干部协管作用,选好配强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常态化开展干部晋职晋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强化业务素能建设。坚持实用、实效导向,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案件审查和业务竞赛活动6100余人(次)。举办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提升干警实战能力。深化检察理论转化和实务研究,20篇调研被国家级、法律核心期刊采用。1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44人次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能手”“优秀公诉人”,50个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市检察院新办公大楼落成并投入使用,办公办案条件极大改善。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激发基层活力,创先争优蔚然成风,关岭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大数据应用、业绩考评、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63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35次,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办理代表委员议案建议30件,走访回复2468人(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公开听证等活动316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408条,程序性信息20185条,法律文书9767份。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各位代表!五年来,安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监督理念仍需进一步更新,“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尚未完全贯穿到每一起案件中。二是服务保障安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效仍需进一步增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加强。三是检察业务能力建设仍需进一步提升,从严治检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指导思想及2022年工作打算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安顺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助推建设“五个新安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以“强基础、创品牌、争一流”为目标,以“抓落实、求极致、重突破”为路径,着力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安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围绕总体思路,2022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把政治建设引领落到实处,胸怀“国之大者”。坚定、坚守“两个确立”,确保检察工作坚决服从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二是把服务保障大局落到实处,助推“中国之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努力把安顺建设成全省最平安的市州之一。精准把握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深化“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专项工作,构筑工业企业法治屏障,强化民营企业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贯彻“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支持起诉等为民实事,增进民生福祉,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四是把监督主责主业落到实处,推进“四大检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加强对虚假诉讼、民事执行的监督,提升民事检察工作效能。强化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行政检察工作品质。

  五是把人民满意队伍落到实处,打造“检察铁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持续整治顽瘴痼疾,贯彻“三个规定”。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约谈常态化。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有序推进干部上下交流,激发队伍活力。

  各位代表!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在凝聚起强大的政治向心力,汇聚起拼博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在新的起点上,安顺市检察机关将从党的百年奋斗中汲取奋勇前进的不竭动力,努力走好新的赶考路,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贡献更优异的检察业绩。

  

  有关用语说明

  1.数据时间。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司法救助(第3页)。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少捕慎诉慎押(第6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遵循的刑事检察工作理念。“少捕”是指正确处理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三者的关系,加大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慎诉”是指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发挥不起诉在诉讼中的过滤和救济作用,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罪行较轻案件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慎押”是指对已经逮捕的案件,加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能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4.“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中心(第7页)。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卫健、医院等单位模拟“居家式”环境,建成的集休息等待、询问调查、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为一体的办案区。

  5.虚假诉讼监督(第7页)。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炮制出假案子,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6.双赢多赢共赢(第8页)。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指出:“法律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也不是我高你低的居高临下,而是共存共赢、共同进步。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虽然各司其职,但却殊途同归,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共同推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共同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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