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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时间:2021-02-25  作者:  新闻来源:市院办公室  【字号: | |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5日在安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安顺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历次全会精神,更加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定发展信心增强前进动力展现奋斗姿态,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面完成法律监督工作“必答题”,优质完成“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共答题”,为安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担当作为

始终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提升政治能力应对风险挑战、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本领。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政治建设融入到检察工作中、落实到监督办案上,从政治高度把握法律问题,从法律视角诠释政治内涵。

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案件7次。

二、统筹推进“三大战役”,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真抓实干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歼灭战。依法严厉打击涉贫领域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121人,提起公诉3149人。依法强化涉农问题法律监督,开展“强化精准监督,助力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提起公诉44人,帮助讨回农民工工资58万余元。落实“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传递司法温暖,对涉贫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7668.3万元,切实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积极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派出34名干警参与驻村帮扶工作,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检察联络室23个,选派47名干警担任安置点法律顾问,深入安置点开展法律政策宣传12次,针对入园入托、看病、饮水用电、环境卫生等事关安置点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问题,接受法律咨询624人(次)。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总目标和“深挖根治”“长效常治”任务,坚守“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底线,受理审查起诉黑恶案件73583人,提起公诉58540人。坚持“打伞破网”与“打财断血”同频共振,共移送黑恶线索46(件)次,保护伞线索46(件)次,提出涉财量刑建议28307人,核查财产刑案件金额9378万元。深入剖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向案发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54份,回复及整改率为100%。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端”介入机制》等长效常治制度11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4个集体和5名干警荣立全省二等、三等功,3件案例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优秀案例。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与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办理涉疫案件1616人,提前介入8件。集中部署开展监管场所疫情防控专项检察和疫情防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监管场所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做法被最高检采用。西秀区院办理的“安顺市某区农林牧水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评为全省“抗疫扶贫”典型案例。全面落实“六稳” “六保”任务,护航重大项目建设,从严从快精准打击危害项目建设犯罪,办理案件32营造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依法办理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案件37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办理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19。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2,不起诉6。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法典赋予民事主体的各项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办理企业、企业家控告申诉案件13,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10市检察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办荣立全省二等功。进一步畅通与市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渠道,不断完善“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和“送法进企业”机制,与工商联、商会等建立20余个联席会议制度,定点帮扶联系企业13家,定制法治帮扶方案,安顺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做法被《人民检察》刊发

三、全面履行 “十大业务”,围绕深化平安建设履职尽责

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市域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革新检察司法理念,坚持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切实推动“平安安顺”“法治安顺”建设。

刑事检察监督效果更优。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965人,提起公诉2709人。主动防范金融风险,与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安顺市联合打击洗钱犯罪合作机制实施意见》等制度,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犯罪批准逮捕65106人,提起公诉6383。从严打击毒品犯罪,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制定《关于办理少量毒品案件相关工作的意见》,依法对11名涉嫌贩卖、运输毒品被告人集中提起公诉。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持续释放司法善意,对初犯、偶犯、老年犯、未成年犯及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523人,相对不起诉685。对被告人自愿认罪罚的,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945,适用率86.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检察长包案制度,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26件。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强化诉前主导意识,与市公安局制定《关于提前介入部分重罪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规定》,命案提前介入率100%。完善诉前主导机制,深化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工作,提升“两项监督”水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1,撤案90,纠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20。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460,不起诉731,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15件。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效果更实。办理民事生效裁判、执行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案件971件,提请抗诉及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平坝区院制发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法律文书。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提出监督检察建议52件,推动出台打击虚假诉讼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97,提出行政审判程序和非诉执行监督建议183件,采纳率77.9%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贯穿于行政案件办案全过程,与法院建立《关于加强行政争议诉前协商机制行政执法监督的意见(试行)》,通过公开答复、公开听证等方式有效息诉2232人,市检察院成功化解安某某与镇宁县某局长达20余年的行政登记纠纷案,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效果更好。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6件,立案449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27件,提起公益诉讼20件。公益诉讼领域不断扩展,聚焦群众公共安全、文物和英烈设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0件。西秀区院办理全省首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文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给予批示肯定。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开展“碧水润家园”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监督,镇宁县院推动拆除侵占河道钓鱼棚75;关岭县院成功办理高寨水库饮用水源跨区域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生态屏障持续巩固,在全省市级层面率先出台《关于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与市河长办创新“检察长+河长”两长依法治河协作机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70件,筑牢“两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检察日报》头版进行宣传报道。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测评满意度100%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果更强。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518人,督促纠正594件。办理监管活动、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86件,采纳率100%平坝区院办理的姜某涉嫌诈骗罪讯问合法性核查案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着力维护基层政权稳定,针对剥夺政治权利判决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察,督促列管149人,确保基层换届选举的合法性与严肃性。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重要职能作用,自行立案侦查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12人,审查起诉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647人。全力支持监狱严格执法,坚决防止罪犯脱逃,召开监狱罪犯脱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扎实开展特赦检察监督工作,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特赦检察工作优秀集体”。

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效果更新。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35人,提起公诉193。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98,不起诉61人。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不起诉后回访帮教和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聘请心理学专家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救助22次,支持提起撤销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监护权诉讼案件3件。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校园安全检查83次,组织召开强制报告制度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做大做强未成年人保护“朋友圈”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筹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培育打造平坝区院“向阳花”工作室等工作品牌。西秀区院荣获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突出单位。

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效果更佳。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稳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56,依法办理申诉和赔偿案件53件,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10件、息诉罢访65件。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发扬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公开听证月”活动,集中办理318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公开审查案件,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实现“四大检察”案件类型公开审查全覆盖,贵州日报进行专版报道。普定县院进村入户开展公开听证,使公开听证更接地气、更具“人情味”。

四、深化司法供给侧改革,围绕保障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

树立司法改革大局观,主动适应新需求,不断抓好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着力提升执法司法质量效率,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发挥司法体制改革效能。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办案1312件,列席审委会15次,检察长办案成为常态探索开展员额检察官异地办案,为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创新办案机制提供实践基础。压实检察官主体责任,聚焦检察核心指标,设计研发的“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在最高检进行演示汇报,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应用,省检察机关派员到我市学习借鉴在检察系统内发出安顺检察“好声音”,市委主要领导给予批示肯定。

注重检察理论研究实效。深挖检察改革和司法办案实践问题,1个调研课题被最高检立项,荣获“第三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奖。全省检察理论调研年会在安顺召开,7篇调研文章荣获全省表彰,名列全省第一。

五、认真践行“五个过硬”,围绕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学思践悟

把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重点,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担负起新时代法治使命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开展“三类人员”晋职晋级18人,充分履行干部协管职责,选好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激发机关和基层院队伍干事激情。结合民法典颁布实施进行专题培训,着力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1名干警荣获全国“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提名奖,1名干警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25名干警在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奖,28个案例、检察建议入选全省优秀案例、检察建议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对8个方面重点任务25项重要内容进行细化。召开“防风险、守底线”专题会议,修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议事规则,约谈58522人,推动“三个责任”落细落实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对平坝区院党组、关岭县院党组开展新一轮巡察工作,对基层院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打通巡视巡察整改“最后一公里”。安顺市院作为市级政治监督活页试点单位,与派驻纪检组形成政治监督合力。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抓基层、打基础、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制定新时代基层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动员部署会在安顺召开,关岭县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工作成效初步显现。在市委和市政府的关心下,市检察院办公办案用房搬迁工作有序推进,基础条件极大改善。

加强接受各方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5件,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时所提的建议。派员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回复代表意见建议87人(次),做到代表意见“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观摩庭、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65人(次),零距离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公布程序性信息4662条,重要案件信息1537、法律文书1962份,文书公开率达100%

各位代表,一年来,安顺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绩考评系统研发、公开听证等工作得到省院、市委肯定1075集体(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回顾2020年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检察司法理念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要求还有差距;二是主动融入安顺地方发展大局还不够;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仍不平衡是基层院基础工作仍需大力加强。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融合,着力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公正司法,为续写新时代富美安顺改革发展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一)在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上展现新作为认真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重点任务,正确处理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立足检察职能,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二)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公正司法上收获新成效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新检察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严守司法底线,从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渠道、规范监督程序、彰显监督效果上下功夫。

(三)在提升司法质效、破解检察监督上实现新突破围绕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强化内生动力,健全科学合理业绩考评机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在夯实基层根基、提升队伍素能上迈出新步伐继续加强基层院建设,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和政治轮训。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履职尽责、不辱使命,为续写新时代富美安顺改革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数据时间。统计时间均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五个过硬”。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3.“四个一律”。是指涉黑和保护伞案件一律由入额院领导主办;省挂牌督办案件一律由检察长主办;黑恶案件一律由市院统一把关;黑恶案件一律实现跟案指导。   

4.“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5.“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6.“两项监督”。是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7.“三类人员”。是指司法体制改革后,根据职责,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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