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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
时间:2018-06-15  作者: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228日在安顺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 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关心下,以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为中心,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执法办案为根本,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整顿机关纪律作风为有效措施,按照省检察院“各项工作不低于去年水平”的要求狠抓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10余项工作跨入了全省先进行列。

——保障和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一是深入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专项活动。对破坏金融管理、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税收征管等经济安全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21人,提起公诉14人。二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以执法办案为着力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全力查办违章建筑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处了西秀区东关办事处原工委委员兼武装部部长龙某某为违章建筑开“绿灯”的受贿大案等职务犯罪案件55三是深入重点领域和项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抓手,推进廉洁准入机制建设,全市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313次,同比上升了352%。对食品药品监管、国土、交通、水利、环保、教育等领域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六镇高速、镇兴高速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了以保障投资安全为重点的职务犯罪专项预防10余次,有力保障了项目投资安全和产业园区建设顺利推进。四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金融部门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办理督促和支持起诉案件2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60余万元。五是规范执法行为,注重办案效果,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经济建设发展的关系。立案查处了 5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通过办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4万余元。在办理涉及企业的重大案件时,认真做好风险评估,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结合办案,深入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346次,协助堵漏建制,促进企业发展。六是积极探索,主动开展了“服务企业工作年活动”。关岭自治县检察院与县工会联合向县内国有企业和较大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关于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其余五个县(区)检察院也相继与工商联、工会、妇联、司法局等单位建立了为企业与职工及其他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机制,为当地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效进一步突显。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18人,提起公诉2417人,同比分别上升了28.3%37%。突出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秩序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黄、涉赌、涉毒等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满意率从2011年度的79.92%,上升到89.35%二是扎实做好涉检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来访366件(次),认真排查并妥善化解重点涉检信访案件,扎实开展政法机关维稳包点工作。成功化解了一批中央政法委交办和高检院督办的长期上访难案。开通了视频接访,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异地同时接访,群众可通过视频与上级检察院接访领导进行面对面交流,方便群众反映诉求三是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从源头上加强矛盾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防范,扎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制定了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的发生。四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18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9次,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份,受教育群众4万余人(次)。五是认真开展“四帮四促”和“帮县、联乡、驻村”活动。市检察院检察长挂帮镇宁自治县,市检察院15个内设机构联系镇宁自治县15个乡镇开展政法挂帮工作,8名干警常驻关岭自治县永宁镇8个行政村,开展包点督导工作,帮助挂帮点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一步深化。全市检察机关找准参与、服务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履行打击、监督、教育、预防和保护职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市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完善了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52人、不起诉7人。落实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工作制度,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处理前的社会调查、不起诉后的回访帮教工作。此项工作得到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并代表安顺在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积极开展刑事案件特困当事人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13名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资金17.39万元。积极参与构建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把检调对接列为工作重点,和解27件轻微刑事案件,息诉47件民事申诉案件。积极推进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实现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同步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帮教管理,共纠正脱管漏管罪犯47名。

——诉讼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同比上升了460%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5件,同比上升50%;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33人、追加起诉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14件,同比上升了140%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扎实开展保外就医、看守所安全管理、监狱事故隐患排查等专项检查活动,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75件。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0件,立案43件,经审查,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9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5件。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意把握宽严适度,减少社会对抗,全市不捕490人,不诉65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亲属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疏导情绪,化解矛盾,把维护司法公正与化解矛盾、增进和谐结合得更加紧密,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的亲和力。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深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6282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大案4560人,要案4人,查办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6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7万元。着力查办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0人,确保中央、省委、市委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查处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柴某某破坏经济建设软环境的受贿犯罪要案。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的预防宗旨,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开展预防调查86次、预防咨询300件。充分运用太平监狱和轿子山监狱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346次,为相关单位上法制课60余次,接受教育人员2000余人。积极向党委、人大报送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对预防工作所提建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自创了4廉政公益宣传片,在省、市、县电视台和城中心电子大屏幕滚动播出,努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其中两个被评为“全省十佳廉政文化”优秀宣传片,1个在参加“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廉政宣传短片大赛”中获优秀奖。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安顺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现已完工,即将验收开馆,建成后将成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

——检察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牢固树立“六观”、“六个有机统一” 的正确发展观和执法理念,全面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二是着力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的实施意见,大力提倡“当日事当日毕”,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狠抓机关作风建设,着力纠正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慢、拖”等问题三是着力推进检察人员招录、遴选和业务培训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招录公务员12名,选调7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院工作,为基层院定向招录政法干警培养学员13名。组织全市检察人员进行新刑诉法知识竞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执法办案工作有序衔接。四是健全创先争优机制。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扎实推进创先争优,营造谋事、干事、成事的浓厚氛围,在党委的领导下,2012年以考察干部工作实绩为重点,在全市检察机关采取竞争上岗的形式,提拔任用了14名群众公认的干部,充实到市检察院中层领导岗位,为年轻干部创造了良好的锻炼成长平台,激发了队伍活力,促进了队伍建设的良性发展。全市检察机关有8个集体和17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五是坚持从严治检,以铁的决心维护铁的纪律,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树立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良好形象。全年干警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大举措和工作情况,主动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到院座谈,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人大执法调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自加压力,自我提高,推动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为贯彻落实好黔党发15号文件精神,市检察院主动向省检察院汇报,积极争取省检察院支持,为解决影响我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等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市检察院在全省政法机关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从2011年的80.12分上升到2012年的95.86分,在全省地州市检察院的排名从2011年的第5名上升到2012年的第2名。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的关心,得益于政府、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一是服务大局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检务保障基础依然薄弱;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和实战练兵;四是执法办案环境更趋复杂,要求更高,办案工作量增大,进一步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3年检察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

2013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奋力后发赶超,为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而奋斗的起步之年。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推进平安安顺、法治安顺建设,大力提升执法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按照这一基本思路,今年将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对司法工作的阐述和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方针,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为反腐倡廉建设做出新贡献。进一步加大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实现执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不断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升预防工作实效。

三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促进国家法律全面正确实施。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社会管理,促进全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四要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大力加强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精髓的检察文化建设,以文化催动力、激活力、展魅力。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

五要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征求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检察工作的社会满意度。深入推进“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强公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市实现后发赶超,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相关用语说明:

1.“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2.“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3.“六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4.“六个有机统一”: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

5.“阳光检务”:是“检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是检察机关将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活动和事项,依法全面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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