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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8-03  作者:  新闻来源:市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 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领导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6、领导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7、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对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止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12、领导和组织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砑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监督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系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4、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所辖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所辖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15、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市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为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案管办、检察技术部、检务督查室、干部科、宣传科、警务部、计财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数96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7人,工勤人员编制19人。2021年年初实有在职人数83人、退休人员47人、离休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4张报表,公开范围为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三、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额为2878.15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了0.6%,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8.1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030.01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了0.6%主要是因为我院反贪局等13人转隶市纪委,监委;上年结余资金主要是我单位搬迁专项经费。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共计2878.1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预算收入2593.0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0.09%;社会保障及就业预算收入96.9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5.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预算收入73.6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2.56%;住房保障预算收入114.5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3.98%。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安顺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总支出预算287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7.4万元,项目支出350.7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转本年支出预算1030.01万元。

  (2)按功能科目分类类级,2021年我院“204-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593.03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预算96.93万元;“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支出73.66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支出114.53万元。

  (3)我院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1497.4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2.47%,下降原因主要为单位人员变动导致工资变动。项目支出预算350.74万元,与上年相比上升1.12%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计划2021年招录书记员,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我院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2878.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财政拨款1030.01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2878.15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878.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30.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878.15万元。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我院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1497.4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2.47%,下降原因主要为单位人员变动导致工资变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院2021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的经费支出共计498.92万元,其中:办公费169.02万元,印刷费8万元,手续费3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66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40万元,租赁费10万元,培训费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6万元,会议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8.9万元,劳务费52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4万元。2021年度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9%,主要原因为预计我院按财政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计5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万元,占财政预算支出比重0.03%,减少原因为逐年压缩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9万元,占财政预算支出比重0.05%,与上年相比减少0.1万元,减少原因为逐年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4万元,占财政预算总支出2.13%,与上年相比减少0.1万元,减少原因为逐年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经费支出;2021年暂无车辆购置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度拟采购货物及服务855万元,其中:(1)采购远程开庭室、远程提讯室、多功能报告厅侯会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配置办案办公用家具,预计支出16万元;(2)建设贵州省安顺市青少年法治建设教育实践基地,预计投入490万元,(3)单位物业管理费用,预计支出110万元;(4)食堂劳务服务支出40万元;(5)搬迁费,预计支出16万元;(6)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费,预计支出66万元;(7)停车棚建设,预计支出45万元,新大楼各处需要各类垃圾桶480个,经市场初步询价,预计支出5万元,新办公大楼四项维修支出合计约需支出1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院2021年年初国有资产总数为4384.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08.98万元;固定资产1475.97万元,在建工程216.66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我院项目支出中无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等的专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20404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等。

  (十一)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办案工作经费、司法体制改革专项资金等。

  (十二)2040410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十三)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指其他检察项目支出,如司法救助等支出。

  (十四)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设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21011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单位缴纳临时工的医疗保险经费。

  (十七)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本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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