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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时间:2015-05-13  作者: 计财处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安顺市检察院是国家监督机关,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查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为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3、部门人员构成:人员编制数124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05人,工勤人员编制19人。2015年实有在职人数100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按照安市预(201518号关于批复市直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5年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为1237.63万元,其中基本收入为1181.63万元,项目收入为56万元。支出为1237.63万元,其中工资、补贴、公用经费为1047.29万元,福利费为13.19万元,工会费为5.81万元,住房公积金为58.09万元,行政医疗为54.83万元,工伤保险为2.42万元,项目支出为56万元。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5年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为1237.63万元,其中工资、补贴及公用经费为1047.29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84.62%,福利费为13.19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1.07%,工会费为5.81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0.47%,公积金为58.09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4.69%,行政医疗为54.83万元,占预算收入的4.43%,工伤保险为2.4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2%,项目收入为56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4.52%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5年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支出为1237.63万元,其中工资及补贴为934.5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5.51%,公用经费为131.7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0.65%,公积金为58.0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69%,行政医疗为54.8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43%,工伤保险为2.4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0.2%,项目支出5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52%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占公用经费7.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项目预算支出56万元,其中检察干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18万元(含公安编制干警加班费3万元),警示教育基地和预算职务犯罪领导办公室工作经费3万元,办案工作经费30万元,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3万元,特请经费2万元。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

                          2015511

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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