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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首例长江流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时间:2023-08-15  作者:  新闻来源:市院第七检察部  【字号: | |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2023年8月14日上午,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某煤矿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普定县坪上镇大哪社区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安顺市首例长江流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部分安顺市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全市两级生态环境、林业、水务部门和属地群众代表共计30余人参加旁听。

夜郎湖位于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境内三岔河中游地段,最终汇入长江右岸最大的支流乌江,安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2年12月,位于普定县坪上镇糯东村的某煤矿在开展井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时,锰、铁含量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限值375倍、2350倍的生产废水排入夜郎湖准保护区上游的蒙坝河(又名白水河)中2023223普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322日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同时,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煤矿废水排口上下游区域进行现场踏勘和采样,经鉴定该煤矿超标排放生产废水对下游地表水环境造成损害。2023年6月 1日,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涉案煤矿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重点围绕涉案煤矿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并发表出庭意见。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涉案煤矿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造成了下游地表水环境污染,由于河水的自净能力较高,无法以合理的成本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范围、程度和损害数额,应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进行量化。

庭审当天,在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即由涉案煤矿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评估确定的数额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5.54万元,用于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替代性修复,并当庭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家单位在涉案地普定县坪上镇设立“长江流域乌江水系三岔河(夜郎湖段)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拟用涉案煤矿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种植100亩公益林实施异地生态恢复。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最高检明确提出的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该案的办理,是安顺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成功实践。通过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特有的功能价值,“诉”的形式督促企业承担“谁污染、谁治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推动企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走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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