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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检察院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时间:2022-10-18  作者:  新闻来源:市院第七检察部  【字号: | |

  

  近日,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府检联动”,形成协同高效的环保督察监督整改合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相互促进。

  《意见》明确,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通报、联合督办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承接线索的行政机关应及时将线索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附相关证据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受理后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通过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或依法向违法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注重诉源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着眼深层次原因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同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

  《意见》强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办案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中,可以商请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派员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支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督促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出问题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违法责任人不予配合等情形时,可以商请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意见并受理符合公益诉讼监督条件的案件线索。

  2022年以来,安顺市检察机关切实担起助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聚焦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贵州开展第二轮督察期间反馈的有关案件线索和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主动作为、积极介入,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8件,推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负有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职,助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并依法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环境污染问题溯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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