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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生态日特辑】安顺:市检察院联合市林长办举行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庭审观摩
时间:2021-06-24  作者:市院第七检察部、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6月18日是第五个“贵州生态日”,由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孙某某等三人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2021年5月安顺市检察院与市林长办共同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来庭审的首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市林长办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两级林业部门相关人员等20余人参加庭审观摩。

  2019年10月,孙某某等三人明知采伐许可证载明的林木采伐蓄积为253.55立方米,仍超量采伐林木蓄积达925.42立方米。西秀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孙某某等三人滥伐林木案中发现,该三人的行为同时致使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受到侵害,且案发至今未进行补植复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中。该院遂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后于2021年5月对孙某某等三人滥伐林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孙某某等三人依据林业部门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按照被滥伐林木株数的三倍在案发地原地补种林木7869株,如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应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21327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宣读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相关书证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孙某某等三人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森林资源和侵害环境公益的事实,并对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陈述和辩论。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孙某某等三人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服判。

  2021年1月12日,党中央作出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安顺市检察院此次联合市林长办在“贵州生态

  日”当天共同举行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庭审观摩,是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等一系列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将提起诉讼做成生动的法治课堂,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使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承担恢复生态的民事责任,教育警示广大经营者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坚决不触碰生态保护红线,始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根植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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